内忧外患 光伏产业亟待国家支持重振
2013-07-03
作者:中国经济时报

  光伏,这个昔日蓬勃发展的朝阳产业,如今已在国内市场培育缓慢,特别是美欧反倾销和反补贴“双反”的持续夹击之下,黯淡无光,陷入泥潭。随着欧盟对中国光伏产品征收高额反倾销税的日子日益逼近,以欧洲为传统重点市场的中国光伏产业正面临重大考验。

十一届全国政协常委、民建中央常委、九游会服务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
十一届全国政协常委、民建中央常委、九游会服务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

  我国光伏产业如何从当前困境中突围?未来整个行业又将如何进一步加快发展?十一届全国政协常委、民建中央常委、九游会服务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就上述问题一一解答。

  

  中国经济时报:我国光伏产业如何才能从当前困境中突围?您有什么建议?

  刘汉元:近年来,国内光伏产业全行业陷入困境,其中虽存在产能和当前需求不匹配的问题,但本质上还是全社会对光伏产业发展认识和观念的不到位,包括对行业所谓“高污染”、“高能耗”等负面解读缺乏清醒的认识和判断。这就需要国家引导并凝聚社会共识,真正认识到光伏产业是未来我国乃至全球能源解决的必经之路,是可持续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必然选择。

  对此,我建议国家可从以下五方面考虑明确相关扶持政策细则。

  ————明确补贴电价的执行时间为25年。根据目前光伏组件使用寿命一般在25——30年的能源生产特点,光伏电站自投入运营后,明确执行电价收购时间为25年,以此带给市场明确的预期和信心。

  ————明确目前执行的光伏发电1元/千瓦时的收购政策在“十二五”期间暂不调整。1元/千瓦时电价收购政策执行时间才刚刚开始,国内光伏应用市场尚未大规模启动,电站建成总量依然很小,就目前实际情况而言,宁愿继续保持1元电价政策让市场适度微热,也不宜过快下调电价造成市场踯躅不前、观望不进,使产业遭受更大损失。

  ————明确对分布式发电补贴电价明确统一为0.5元/千瓦时。补贴的电价要让用户端比直接用电网上的电获取更好的收益,才会真正刺激投资的热情,补贴电价宁愿补得多一点,以此大幅提升分布式发电的普及应用。此外,如实行分类补贴电价,将有可能造成钻空子的现象,增加中间管理上的难度并有可能滋生灰色地带。

  ————进一步明确国家放宽对光伏下游发电项目的行政审批。简化审批流程的同时,明确银监会、银行、税收、保险公司等各系统积极配套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尤其是将光伏电站作为与国内水电站相类似且更为简便的项目管理及相应的融资信贷方式,从而有效解决光伏发电企业当前较为紧迫的金融政策匹配问题。尤其针对近年来货币发行量不断攀升而可能导致的通胀负面效应,以及存款准备金居高不下的融资现状,银行加紧明确配套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光伏产业金融服务体系,专门设立新能源专项发展基金窗口,并以切实降低光伏企业融资成本,充分调动、鼓励、引导和支持各方资本对光伏产业的发展进行长期投入为指导思路,储备充足资金,明确信贷利率,利率标准为零利率或3%的较低利率,并减免17%的电费增值税。

  ————保持以上政策在“十二五”期间的平稳,有效启动国内光伏应用市场,加快我国可再生能源的科学发展,加大相关政策落实到位的力度。今后根据装机容量、市场环境、成本变化的实际情况另外再做调整,每次调整给市场半年或1年的调整期,逐渐引导并最终用10年左右时间实现光伏发电平价上网。

  我相信,如果国家政策推动有力,完全可以用国家能够承受的财力支持,在10年内实现光伏发电成本与用户端电价的市场化平价上网,最大限度提高国家能源供给能力,打破长期受制于人的局面,确保我国能源的供应安全。